国民网3月2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,香港入境处最近截获一宗内地人滥用护照旅港案件,涉案内地妇昨于沙田裁判法院,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破合共判囚5个月。入境处同日召开记者会表示,两地交换频繁,内地人应循正途申请双程证来港,切勿贪一时便利,用过境性质的护照进入香港,以身试法。

  涉案的25岁内地女子黄珍,去年3月20日原拟过境香港到印度尼西亚,但其后行程撤消,故她于翌日返回内地。于出境香港时,入境处职员在其护照作出标志以供未来参考。其后,被告于同年4月18日用意赴港观光,然而,她因未能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干出境签注,所以购置了一张前往印度尼西亚的机票,并于罗湖管制站办理入境手续时,向一名入境事务主任出示机票及护照,并讹称将会过境香港到印度尼西亚。

  当入境处职员其后发现,被告在护照入境的7日限期内,始终滞留香港,未有前往印度尼西亚,处方于是在其护照上留下记号,以便日后留神跟进,被告则于同年4月20日返回内地。至今年3月16日(上周五),被告涂改相关记号后,再以同类方式尝试入境,入境处职员觉察有异,考察后显示被告为粉饰不良记载而将有关标记删涂,控诉她管有虚假文书及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陈述2罪,并于翌日提堂,被告否认控罪,昨判其第一项控罪监禁两个月,第二项控罪监禁4个月,其中一个月监禁分期履行,即合共判囚5个月。

  助理首席入境事务主任蔡裕能昨日在记者会上表现,现时逐日都有约20多名不准确应用护照的内地人被拒入境。他强调,入境处对手持护照的内地人经香港返内地,均会进行严厉审查,一旦发明滥用个案,一定秉公执法。

  入境处发言人则指,依据现行法例,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陈说,即属守法。违例者会被检控,一经定罪,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15万元及入狱14年。管有虚伪文书亦属重大罪恶,违例者会被检控,一经定罪,最高可被判入狱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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